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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64章(2 / 2)

役,管制甚至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?”

“还懂《刑法》?对!这是诽谤罪。”

桐桐就指着张晓娥,“这个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,贬低了我爸的人格,损害了赵大美的名誉……”

然后将始末讲了一遍,原模原样的学张晓娥说话,“张晓娥说她听见的,可她和我家都在五楼,赵大美家在一楼,一楼说私密话,五楼怎么听见的?我妈也在五楼,家里热,门是开着的!请问,她都听这么清楚,我妈为啥没听见,还要她去叫我妈!”

说着,就看向田易阳,“你听见什么了?五楼的其他人都听见什么了?你要是没听见,你凭啥就认定张晓娥听见了?”

田易阳脸红透了,“先回家……”

“回什么家?”桐桐指着张晓娥,“事实上,她站在楼道里,看见赵大美阿姨拿了一根雪糕给我爸,跟我爸说了几句话。然后我爸做好了个木板,一个人弄不进去,赵阿姨帮着抬进屋了……然后在她嘴里,就绘声绘色!楼就在那里放着,你们谁试试两个人正常交谈,楼上能听见啥?要是听见,那就都该听见;要是听不见,那就是他们压根就没怎么说话。”

说着,她看向张晓娥:“你说!你是真听见了,还是瞎编的!”

话才落下,赵大美就从人群里走出来了,“对!她就是诽谤,坏我名声!我告她!非告不行!”这种环境下,出任何事都能成为你被下岗的理由!这姑娘看着文静,可逼急了,咬人呢。

桐桐压着穴位,然后直直的朝后倒:晕吧!

毕竟她是先报警才惹事的!

再则,也该吓吓这对父母了,老这么着过日子,这日子啥滋味?

第501章 人生向暖(10)一更

事情的起因是她们造谣,事情的结果是她们一个个的站着,人好好的!但人家的孩子晕倒了。

林守道和田易阳是真的吓坏了,抱着孩子就跑。

警车在边上,出警也不可能一个人来出警。里面的司机一摁喇叭:“快上车!”

那边送晕倒的上医院,这边还留下处理事情的,人家民警就抬手点着这一个个的:“……好了!惹出事来了!你们这几个都不许走,人家孩子晕倒了,是你们造成的……”

这牵扯到个医药费的问题!全身检查检查,完了给你装个头疼腰疼的,你怎么办?哪一家不拿个百八十块钱这事能了?

可钱这个东西在而今,那是十分紧缺的东西。很多人真都是身上十来块、七八块,过了今儿不知道明儿的钱在哪寻的人。她们就听句闲话,叫她们付出这么大的代价,谁愿意?

马上就有人跳出来说张晓娥:“她过来说这个事,我们就是听听!”

“对啊!这不是刚听说,还没有来得及告诉别人么?怎么也不能算是散布谣言诽谤?”

“就张晓娥来说了,我们不知道真假……听了听……”

……

反正有错都是她一个人的,跟我们可没有关系。挨了几下咱也不说了,只要别惹上麻烦,对吧?

民警就说,“那就过来签字……”

这不就是口供吗?你们的口供一致,都证实了张晓娥确实是说了那些个话。

只要说了这个话,那就看这个话是不是编造的。

事实上一楼正常交谈,五楼是听不见的!赵大美‘勾引’人,人家老婆在楼上的情况下,她会大声的‘矫揉造作’的喊吗?

这肯定不符合常理!

民警觉得那个孩子很聪明,她没有用什么品行之类的话作为证据,而是摆事实,事实就是那个距离,事实就是一楼正常说话五楼听不见。

再加上夏天,知了叫声大,楼上楼下又一直有人活动,发出各种声响,这种嘈杂的环境里,准确到捕捉到特定两个人说话的声音,压根就不可能。

违背了事实,你不是编造的是什么?

人家小姑娘摆事实、讲道理,证死你,叫你辩无可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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